这些行为会让浙江教师资格面试按0分处理?
- 时间:
- 2024-10-30 10:12:53
- 作者:
- 曾老师
- 阅读:
- 来源:
- 浙江省教师资格证
浙江教师资格面试行为可能按0分处理!
一、考生面试试讲过程须按照“讲课”形式进行,“说课”形式不予给分。
二、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,迟到15分钟的考生,禁止进入候考室,面试成绩按缺考处置。
三、考生禁止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(如手机等),如有违反按照作弊处理。
四、面试结束后,将试卷、答卷(含答题卡、答题纸等,下同)、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。
五、如考生(含跨省市)通过伪造证件、证明、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。
六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属于“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”。在考试过程中,考生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的行为,将严格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)处理,出现“组织作弊”、“为他人提供考试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”、“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”、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考试”等触犯法律者,将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处理。
七、考试期间,对所有考场等考试区域全程、全方位视频监考、录像,并在考试结束后通过录像回放对考试过程进行复查,发现违法违纪将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,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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